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湘财税[2003]42号
全文有效
长沙、郴州、永州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31号)转发给你们。经商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将中央批给我省的三台“猎豹CFA5022×ZH”免税车指标分配给望城、安仁、东安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一台。请上述三地国税机关据此文办理免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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