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税务发票零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3]113号
全文有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议调整发票零售价格的函》收悉。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国税部门管理的部分税务发票零售标准。你局严格按调整后的税务发票标准(见附表)执行。
本批复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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