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湘国税函[2002]379号
全文有效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岳国税发[2002]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三条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的规定,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属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行为,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此复。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