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税系统二00六年税务登记证换证工本费的批复
湘价费〔2006〕102号
全文有效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价格的函》(湘国税函[2006]32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就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略)
二、此次换证不更换正本外框和副本套(封皮)。以后办证可按换证项目相应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三、其余事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2001]1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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