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湘财税[2005]10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29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目前我省煤炭资源税仍执行1993年财政部确定的0.5元/吨的税额标准,近两年来,煤炭销售价格直线上扬,相对当年所定的税额标准,煤炭行业资源税税负不断下降,已明显偏低,不能真正体现资源税“合理负担,级差调节”的征收原则。且当前外省市大都已大幅度调高了本地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基于这一现实,为合理税收负担,促进我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5]170号”文件批准,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原来的0.5元/吨统一提高至2.5元/吨。
煤炭资源税税款所属期属2005年底以前的,仍按0.5元/吨标准征收。
各级政府、财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意义的宣传,保证新的税额标准在我省平稳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煤炭资源税的征管工作,依法应收尽收。
请遵照执行。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