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9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1 |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 2015.3.30 |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ZZCR-2015-53001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政策解
时间: 2018年07月25日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成立。为确保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性,市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
二、《公告》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本次清理以原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株洲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制定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为主,即以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名义制定(包括牵头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拟宣布全文废止本级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废止后,相关事项按照上级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如需另行制定文件则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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