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三个文件的通知
湘税二字[88]第61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和[88]国税地字第0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国营、集体、个人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应贴花完税。
2.凡适用于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主要包括上级拨入的、税后利润中补充的,职工入股以及社会集资入股的流动资金。
3.凡记载资金的帐簿已贴花完税的,在重新启用新帐时资金又没有增加的,只需加盖戳记表明已征印花税。
4.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军工企业,无论是生产军用品还是民用品,一律要按规定交纳印花税。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