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5]30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3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略)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通知书)

  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除《办法》第二条 规定外,未直接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源泉单位,如股份制企业、集资单位和出租车公司等,也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个体经营者等,需向他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在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要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为确保税款不流失,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个人,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应与主管的地税机关签订责任协议书,领取《代扣代收代征代缴证》,按主管地税机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通知书》(样式附后)要求,确定扣缴的经办部门,并指定办税员。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根据纳税人情况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薄,并按规定报送《支付个人明细表》(样式附后)。代扣代缴税款帐薄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设立的,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建立。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薄及有关资料的;

  二、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经催缴无效,或者帮助纳税人偷税、不扣或少扣应缴税款的。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揭发,地税机关为检举者保密。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个人,地税机关可按查补入库税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本补充规定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 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 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 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 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常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常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常税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税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