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1995]149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5]149号

失效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精神及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现印发各地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以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证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以后在每次或按季办理纳税申报时,同时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直至登记的项目进行税款清算为止。

  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预售)其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应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季办理纳税申报的,应于季度终后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五、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六、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印制表格并组织税务专管员学习,加强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辅导工作,以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 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 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 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 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常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常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常税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税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