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1995]123号
全文有效
1995年6月14日
一、关于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征税问题。
自来水公司按规定收取的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不同于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电力部门收取的电力滞纳金征税问题。
电力部门收取的电力滞纳金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用依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就地征收增值税,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关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权限问题。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地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并报省局备案。对不在同一地市范围内的,仍需报省局审批。
四、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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