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报送涉外税收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税函[1994]17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税务局,加发各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报送涉外税收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发[1994]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需上报省局汇总的涉外税收报表共有8个。现将这8个报表的名称和具体的报送时间列表如下,请认真按时填报。
二、上报省局报表金额单位一律为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省局将在每年年度终了后,对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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