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9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税函〔2019〕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常德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宣传辅导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务网站、税企QQ群、“两微一端”、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平台、多种渠道,通过在线培训、联合培训、集中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协助和联合税控服务单位分批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展全覆盖、多轮次政策宣传和操作辅导,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税控系统领票和开票操作,规范纳税人发票开具行为,确保纳税人对增值税发票领用政策“应知尽知”,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操作“应会尽会”。
二、优化办税服务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的同时,完善发票领用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好首问负责制。要落实好发票领用的分类分级管理,合理确定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数量与最高开票限额。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用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与最高开票限额且审核未发现异常的,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三、严控发票风险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落实好提示提醒纳税人发票使用风险的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发票领用的办理流程,加强发票领用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开展异常凭证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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