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9.11.26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6%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6%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1月30日有效期止。
特此公告。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