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安乡恒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所属省内各办事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湘国税务局函[1998]074号
全文有效
1998年5月28日
你局《关于湖南安乡恒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常国税函(1997)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安乡恒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所属省内各办事处(见附件)销售的货物(包括由办事处移送给客户的货物)在办事处所在地按其销售额的0、5%预征增值税,然后,凭入库的缴款书回总机构所在地结算税款时予以抵减。
二、本批复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对附件所列办事处1997年度未预征税款的不再补征。
附件:湖南安乡恒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省内各办事处基本情况表(略)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