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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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的通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8.2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工作部署, 202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在苏州切换上线。为平稳有序推进上线工作,现就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切换上线期间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期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

1.调整2021年9月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期,由9月7日17时提前至9月3日17时。9月4日至5日关闭业务申报期,开展月度结算。请各用人单位在9月3日前办结9月份职工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

2.调整2021年9月职工社会保险费扣缴期。税务部门将于9月6日至9月18日18时扣缴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请各用人单位确保扣缴账户留存足够资金。

3.2021年9月企业职工月度退休待遇审批工作同步提前至9月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前进行预约登记。

4.调整2021年10月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期。9月6日开始,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10月份职工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等业务,9月20日17时关闭10月业务申报期,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关闭。

5.2021年9月20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关机停运。10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正式对外运行,届时开启11月业务申报期。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

1.调整2021年9月灵活就业人员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日期,由9月25日17时提前至9月15日17时。9月16日至17日关闭业务申报。同时,灵活就业实时缴费(补缴)业务停止办理。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9月15日17时前确保银行账户留有足够资金。

2.2021年9月18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机构可正常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停保业务。202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期间,停止办理灵活就业各项业务。

3.2021年10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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