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徐州市部分受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苏财税[1998]12号
全文有效
1998年4月8日
徐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徐财税[97]第2号)收悉。经审核,请示中所列的71户企业,其中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的税款减免,已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徐州电缆厂等16户企业为特困企业,不属于灾减范围。同意免征请示中所列徐州造纸厂等54户受灾企业199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334544.72(具体名单附后)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