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宁地税法发[1998]32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为有效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全面地掌握全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市局决定建立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九八年开始,各分局、县局在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
二、该表只反映当季数,不累计填报。
三、各分局、县局要充分重视统计表的报送工作,指定综合管理科专人按时报送,表列项目填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四、报表报送时间、质量列入系统一级岗位考核内容。
附件: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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