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地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映。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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