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个体工商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7]458号、苏地税发[1997]145号
全文有效
1997年9月11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城乡个体工商户简易帐记帐核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江苏省城乡个体工商户简易帐记帐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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