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1997]13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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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7]135号

全文有效

1997年8月28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批转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建帐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建帐建制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依据,以推行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工作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税,堵塞税收漏洞,保护合法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尽快建立科学严密的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体系。

  推行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查帐征收是一项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工作,为此,态度要积极,措施要得力,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同时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积极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所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重点行业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重点,必须牢牢抓住,务求取得成效。

  (三)区别对待的原则。个体私营经济业户的生产经营规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在建帐中,要区别不同的业户,分别按照规定建立复式帐或简易帐;经营规模小,确无建帐能力的业户,仍可采取定期定额等征收方式。

  二、实施内容

  (一)按照规定建帐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省具体确定为:对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和所有私营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应设置复式帐,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万元至2万元的个体户应设置简易帐簿,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应建帐户必须领购统一格式的帐簿、凭证,设立帐户、启用帐簿时应事先报送主管地税部门审验盖章。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帐簿、凭证、表格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办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设计、印制和管理。应建帐户可自行按规定建帐,也可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代办有关建帐事宜。

  (二)严格建帐管理工作。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其应纳地方税的征收方式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对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或者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成本、费用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地税部门有权根据当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同等规模的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水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规范并加强定额管理。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户,经县以上地税部门批准可以不建帐或暂缓建帐,但应按照地税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登记簿等,地税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定额核定可分为每季、半年或一年核定一次。具体核定期限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20%以上,应及时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补税,地税部门应及时调整定额。

  (四)加强发票管理,坚持以票管税。加强发票管理是掌握个体私营业户经营收入情况,推进建帐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地可逐步推广剪贴式发票和定额发票等多种管理形式,有效地控制营业额,通过供票时控、开票时征、验票时核,使发票管理与查帐征收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五)要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办法。所有个体户、私营企业,无论是查帐征收户或定期定额户都必须依法按月如实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资料,主动上门纳税。地税部门要通过集中公开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方便其申报纳税。对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超过定额20%未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查出按偷税论处。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底前,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对本地实际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建帐制度和办法;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帐的意义和作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建帐建制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查帐征收做好充分准备。

  (二)试点阶段:从10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都要选择确定各自的建帐试点单位,并尽快组织实施,探索和积累经验,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

  (三)全面推进阶段: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业户普遍实行查帐征收、创造条件、总结经营、扩大建帐面,最终实现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全面推行查帐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地税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省局决定成立建帐建制工作小组,从有关处室选派业务素质高、熟悉财会知识的人员参加,征管处扎口,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此项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确保建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强化税务稽查,是保证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同时要集中力量认真查处个体私营经济偷逃税大案、要案,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

  (三)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查帐征收工作。面对目前个体私营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和财务人员短缺,自己难以建帐的客观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发挥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个体私营业户代理建帐,从而推进查帐征收工作的开展。

  (四)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查帐征收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单靠税务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的控管,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与银行、工商、公安、国税等部门加强配合,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推进建帐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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