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三代”手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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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三代”手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2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园区税务局就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三代”手续费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代”手续费支付比例及限额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按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按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按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按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按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按委托代征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手续费。

  二、“三代”手续费申请及支付

  “三代”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三代”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2019年度 “三代”手续费申请截止日期延后至2020年5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支付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三代”单位在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发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付申请。“三代”单位或个人申请支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以外的“三代”手续费,至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二楼办税厅提交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申请资料。提交申请时,应按照“三代”税款情况,填写《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或携带公章至办税服务厅提供免填单服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向提出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支付“三代”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园区税务局不支付“三代”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至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二楼办税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手续费清算。

  三、“三代”手续费使用管理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手续费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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