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苏国税发[1997]177号
全文有效
工业园区国税局、各市国税局、市区各国税分局:
苏州市税务局九四年九月十九日检发了苏税稽(94)207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情况良好。对加强征管、防止偷骗税起了积极作用。为巩固严格控管的成果,同时,也提倡文明办税的风尚,减少对以法办税的纳税人的麻烦,根据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有关意见,请遵照执行。
取消原来对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规定的最低、最高税额限额。经纳税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均可按规定代开专用发票。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