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8月31日发布;2011年8月31日实施)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7]99号
失效
1997年5月30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6]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资金管理公司及有关单位取得的派息分红收入,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