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1997]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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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7]74号

全文有效

1997年5月2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国家工商税制改革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增强国家财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两个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省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和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我省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尽快建立科学严密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提高成效,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

  (三)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00年,逐步建立起一个具有健全的税收法制,自觉的纳税申报,优化的税收服务,先进的征管手段,科学的组织形式,严密的监控网络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主要目标:

  全面建立纳税申报制度,95%以上的纳税人实现自行申报纳税;

  实现征管模式的转换,全省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全面建立,全面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建立全省统一的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内网络互联,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的各个领域;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税务服务优化,税务代理规范;建立按征管功能划分职责、设置机构的新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组合优化。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1.统一纳税申报方式。结合江苏实际,纳税申报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直接申报,由纳税人按期自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二种:邮寄申报,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按期寄达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第三种: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信息及有关资料传输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第二、三种申报方式的采用,必须经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2.改革税款缴纳方式。从我省目前征管现状出发,税款缴纳方式可有以下四种选择:

  第一种: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由纳税人携缴款书向银行缴纳税款。

  第二种: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人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地方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第三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集中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国库办理清算。

  第四种: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可按现行办法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现金结算税款,有条件的地方,在银行等金融企业的配合下,可以使用信用卡替代现金结算税款。

  3.规范纳税表格,按既方便纳税人填写,又方便微机处理的原则,全省统一纳税申报表格式,规范其内容,并遂步实行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4.建立办税员队伍。凡在本省范围内有缴纳地方税收义务的企事业单位,都应配备负责纳税事宜的办税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办税质量。

  (二)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是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要职责,推行征管改革后,税收服务必须加强。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外,省地方税务局以税务公文形式定期发布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办法,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现行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具体公告方式由市、县地方税务局研究确定。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为方便纳税人,在城市和县城以及交通便利,税源较为集中的乡镇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原则上大、中城市城区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下设若干个办税服务室,也可按区分局设置办税服务厅。小城市城区和县城原则上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农村按征管分局(中心税务所)设置办税服务室。在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征收点,采取定时、定点或巡回征收等方式征税款。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提供税务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还可设置税法公告栏或电子屏幕,设置多媒体查询系统。办税服务室除不负责受理税务登记外,应具备办税服务厅的其他功能。征收点主要负责为偏远地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服务,方便纳税人。

  3.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务代理。纳税人出于自身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税务代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那些暂不具备独立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寻求税务代理,同时要为代理机构履行代理职责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税务代理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并积极向行业管理过渡。

  (三)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把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未申报的催报、检查对象的筛选、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税源调查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这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近几年征管工作要在应用微机的基础上,抓好三方面工作: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的识别号。采用由技术监督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由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专用于个人的身份证15位码作为纳税人的识别号,凡是涉税的各种证件、文书、表格、档案将统一使用其代码,为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等提供技术保障。

  2.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按照总局的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必须应用统一的征管软件,为系统内联网打下基础。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发的《全省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运行,从1998年起,在全省地税系统分层次推广。

  3.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管理监控体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方针,制定全省地方税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初,力争建成以省局为中心,以市、县局为主体,分局、中心所为管理单位,并延伸至乡镇征收点的地方税收征管网络系统。

  (四)建立强有力的稽查体系

  1.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省、市、县地方税务局都要建立税务稽查机构,尽快形成强有力的稽查体系。省辖市对其所辖市区分局、县(市)对其所辖中心所(分局)的稽查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进一步调整充实稽查人员,专业稽查人员占税务人员的比例,要逐步达到40%以上。

  2.建立分类稽查制度。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针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的重点检查,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专案稽查是根据群众举报或者在前两类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的个案检查。

  3,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监控体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流程操作。选案。利用计算机采集储存的信息,选择必要的纳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筛选出纳税指标异常户,作为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综合打分选案系统。检查。脸查可分为案头检查和实地检查两种,案头检查主要是利用计算机储存的内外部信息对稽核申报指标异常户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主要是根据掌握的线索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其帐簿、票据、报表以及实物进行检查。审理。主要就办案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在法律法规适用、证据认定、量罚幅度上进行认真分析审理,作出书面决定。执行。经过审理定案的案件由执行人员负责责令违法当事者限期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逾期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移送司法机关。

  4.推进稽查改革,建立制约机制。稽查改革是整个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执行《稽查工作规程》,进行查定分离的改革试点。通过改革,逐步形成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5.强化税务稽查工作。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监控系统进行,要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稽查,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稽查,卓有成效地开展专案稽查,依法查处各类涉税案件,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五)建立按征管功能要求设置机构的组织体系

  为保证征管工作有效运转,必须科学地划分征管职能,合理设置机构,这是征管改革的组织保证。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应根据纳税人户数的多少、税源的大小、征管力量的强弱及计算机装备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合理设置。征管机构设置。原则上城市按行业或经济区域设置征管分局,农村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征管分局),并按乡设若干定期征收点。

省、市、县(市)三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应根据改革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具体如下:

  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税法宣传等;

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入库的催报催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

  税务稽查系列,负责微机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审理认定、案件结果分析、案件执行以及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

  政策法规系列,负责贯彻税收政策、执法检查、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

  3.人员配备。推行征管改革后,要及时凋整人员配备,转变工作职能。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员,应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职能划分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加以合理分配,重新组合。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征管基础建设。要依据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局今年将下发《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统一规范征管程序和各类征管资料及税务文书,各地都要认真执行,以便于统一征管软件的推广。

  (二)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应根据税务人员的分工,分类实施,分级负责。培训的重点要放在财会知识、稽查技能、计算机的应用与维护等方面。在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划分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三)加强部门配合。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同公安、财政、邮电、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逐步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在市、县地方税务局成立由公安、税务联合组成的税务治安机构。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配合,落实离境清税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地方税务工作,确保征管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对征管改革的投入。征管改革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保证,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财政体制规定,对税收征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地税机关要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建立新的征管模式。

  (一)城市和县城的实施步骤

  1997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征管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完善办税服务厅(室),实现集中征收,优质服务;按新的征管模式进行机构调整,理顺职能;按照省局下发的《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规范征管业务程序、统一各类税收文书。

  1998年,继续巩固纳税申报和集中征收制度,完善办税厅(室)功能和专管员职能转换,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争取实现省局至所有省辖市局以及50%以上的省辖市局与所属县、分局公用分组交换网的人网和联通工作。

  1999年至2000年,新的征管模式基本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功能齐全,全面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转变。全省实现网络互联以及与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网。全面完成征管改革任务。

  (二)农村的实施步骤

  1997年,进行征管改革试点。要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乡镇因陋就简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实行集中征收,要有90%以上地区按经济区划设置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实现专管员职能的转换。同时,调整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所在单位总人数的40%;按照省局下发的《江苏省地方税收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征管资料,统一税务文书。1998年,所有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全面推行征管改革。所有地区按经济区划设置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实行集中征收。有条件的税务所与所属的区、县局以电子信箱或公用分组交换方式进行联网。1999年,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室),80%以上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运行,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

  2000年,新的征管模式基本建立。全面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转变。所有征收单位都能应用微机处理征管业务,所有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与县局实现以电子信箱或公用分组交换网为依托的全省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的第四级网络。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

  税收征管改革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把征管改革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为加强对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省、市、县局都要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征管改革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地都要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分步推进到位后要相应进行验收。改革的进展情况要随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汇报,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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