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7]6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根据上级局征管改革方案的有关原则精神,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和《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申报工作质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规范税务代理人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行为,并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特制定《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请认真执行。
附件: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略)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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