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
苏地税函[1997]30号
全文有效
1997年2月20日
为配合你局对建筑安装市场的管理,加强我省进沪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的税收管理。经研究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授权江苏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管处,对进沪经营的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填开盖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业务专用章》的《江苏省固定工商户进沪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由经营者持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望贵局予以大力支持。
附件:
1.《江苏省固定工商户进沪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式样(略)
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业务专用章》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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