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请求批转《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苏州国税发[1997]1号
全文有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省国税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一套与新税制相适应的科学、严密、实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巩固完善新税制、保卫税制改革成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快税收工作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治税、更好发挥国税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更是国税部门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问题矛盾,创造更加良好的执法治税环境,赢得税收工作主动权,确保国税收入任务,推进税收工作逐步走上科学、法治、公平、效能轨道的最佳选择和必由之路。
征管改革是税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是一个涉及征纳双方、乃至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因此,实施征管改革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内部的主观能动性,而且更需要调动两个积极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协作。当前,国税征管改革已经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在改革的进程中直接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资金缺等诸多困难的问题。在这样的客观现实情况下,要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就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特别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国税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重视关心国税征管改革,解决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矛盾,从而,为征管改革的加快推进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鉴于上述情况,为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征管改革的目的意义,关心支持征管改革,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现将我局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呈报给你们,请审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略)
一九九七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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