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税发〔202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四新”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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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四新”行动的通知

宁税发〔2020〕45号

全文有效

2020.7.6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处室、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税费服务、优化税收执法、强化政策执行,战疫情、扩内需、稳增长,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夺取“双胜利”服务新发展,现就全市税务系统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南京“四新”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四新”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针对当前特殊形势,提出的应对疫情冲击、稳定经济运行、实现年度目标的“南京方案”。全市税务系统要深刻认识“四新”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行动迅速对接到地方政府的方案上去。要将支持“四新”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做实工作成效。

二、聚焦重点项目。“四新”行动是在非常时期有效应对困难挑战、加快转危为机的主动作为和率先行动。发展新基建、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涉及一大批产业项目和关联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项目集中力量给予保障,打好税收“组合拳”,强化税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重点项目重点突破。

三、加快探索落实。各单位要对照市局助力“四新”行动十二条措施,结合实际,加以落实。要发扬创新精神,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坚持底线思维的前提下,推动税收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市局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靠前研究解决问题,在攻坚克难中展现税务精神,在服务发展中凸显税务作为,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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