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0
自2019年12月3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截止2020年2月13日,全市尚有部分人员没有缴费,特此提醒缴费人尽快缴费,以免影响后期待遇享受。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防控的特殊情形,建议采取手机缴费等非接触性方式完成缴费。具体手机缴费的方法,可通过搜索并关注“徐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搜索“徐州税务微信、支付宝社保费缴费操作指南”,按《指南》中的流程操作即可。如有疑问可拨打特服号咨询:(市区)96888724。
此外,税务机关发现,前期在申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部分缴费人误缴了2021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具体名单附后)。目前,我局己对这部分缴费人作了退费处理。为了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在此提醒名单中的相关人员:请于2月底之前,尽快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