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一发[1996]137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营业税、资源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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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营业税、资源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地税一发[1996]13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局苏地税发[1996]5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营业税、资源税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营业税、资源税工作特点,制定了《关于加强营业税、资源税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各分局、县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营业税、资源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自实行以分税制为主体的分级财政体制以来,营业税、资源税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地方政府行使财政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从1994、1995年地方税收收入完成的实绩来看营业税、资源税收入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50%左右,因此,切实抓好地方流转税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确保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市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征管模式的转变,必须逐步规范流转税管理程序,使之与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相适应,为此,我们要求各分局、县局要进一步加强营业税、资源税管理,保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并就流转税近期工作作出安排,这就是:以组织收入和面向征管转移为中心,强化税收入库的监控,加强营业税和资源税税源开辟,逐步规范税种的要素管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税,为全市地方流转税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就加强营业税和资源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地方流转税收入逐年增长。

营业税、资源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其收入的实现情况,直接关系到全市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各分局、县局要按照市局的计划和要求,强化征收的力度,大力组织地方流转税收入使之逐年稳步增长。在组织收入的同时,要注重新增税源的调研和开辟,寻找新的增长点,近期重点是解决未纳入征管单位到位问题和相对稳定的税源开辟问题。

  二、巩固完善新税制,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税工作。

巩固完善新税制,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细致而复杂,必须运用有效的手段来推动。市局计划在近期内对流转税分税目、分行业研究解决其政策及征管问题。通过实行定期的政策执行反馈制度,以解决征管过程中一些疑难问题,规范操作,在不违反统一税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行业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加强零散税源和外地来宁非注册企业的管理,通过建立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办法。

认真做好流转税政策性减免的审批,严格按照《营业税、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政策和越权减免,市局在适当时机将组织相应检查。

  三、强化监控职能,推动征管工作深化。

实践证明,强化流转税监控,对贯彻流转税政策,推动征管工作的深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为此,市要求各分局、县局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即:一是要加强流转税税源的监控工作,摸清税源分布及结构变化情况,开发营业税分税目分析统计的软件,以加强对收入进度及税源结构变化原因的分析,衡量税收政策到位程度。

  二是各分局、县局选择一批在本局营业税、资源税中占有重要比重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税源监控户,在对其实行税源监控同时主重纳税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的动态研究。这不仅有利于分局、县局组织收入工作,而且有利于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据以形成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征管经验。

  三是各分局、县局要根据市局布置和分局的客观情况,组织力量,定期、定面对一些指定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其税收入库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从而对政策的贯彻形成必要的保障。

  四、积极开展流转税业务培训工作。

流转税的业务培训工作,是提高地税干部业务素质,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正确贯彻执行流转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分局、县局应根据自身实际,把流转税培训纳入正常工作计划,将其放到适当位置,安排适当时间,争取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外开展,以适应流转税工作的需要。

  五、勇于开拓,不断探索,开创流转税工作新局面。

新税制实施时间不长,地方流转税工作的制度、措施、办法尚有待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提高。各分局、县局要在严格执行流转税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征管工作的实际,在评税、查定分离的定案管理、税案分析等方面,探索流转税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推动流转税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创流转税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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