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1996]第39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6]第39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月25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应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在稽查机关内部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应首先实行检查与审理两个程序的分离,以保证税务稽查工作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第二项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个体工商户、个人或个人承包、租赁企业查补税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

  2、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查补税在20000元以上的(含20000元)。

对稽查对象经初步检查判明具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稽查人员应填写《税务案件立案审批表》(表式附后),经县以上(含县)税务稽查分局局长批准后组织查处。

  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七条"一"、"二"款案件,按照苏国税发[95]378号文规定组织查处。

  四、本通知从1996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税务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略)

  2、《税务案件立案审批表》(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