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旺季征收与检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6]2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月4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元旦、春节前后是各单位年终奖、承包奖、劳动分红、集资股息及红利集中兑现的高峰时期,也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旺季,各地要抓住这一时机,集中力量,开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检查。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征管,摸清税源,切实搞好旺季征收与检查工作。
二、各地应结合本地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自觉性。
三、要集中精力,抽调业务骨干,在第一季度适时开展个人所得税征收与检查工作。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和平时不能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进行重点检查。
四、通过旺季征收与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的扣缴网络,督促扣缴义务人认真正确地履行法定的扣缴义务,使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
五、要通过开展旺季征收与检查活动,找出本地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各项基础工作,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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