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59号
全文在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8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2004年个人所得税宣传要求如下:
1、各单位根据我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应着重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到人。
2、结合我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应在进行明细申报宣传、培训的同时做好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尤其是减免税政策的培训及宣传工作。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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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