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4]178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由市局信息处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从省局内网及时下载,解压后按县(市、区)局、市区分局分别转换成EXCEL文件供各单位下载。下载文件路径为:市局FTP公用文件市局机关税政一处货物运输发票比对结果XX月份比对结果。同时由市局信息处将全市的货运业发票信息复制一份交市局税政一处备份。
二、各单位要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货运发票信息的接收、清分和分送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在收到货运发票信息后应认真开展审核检查并按要求上报检查结果。对经审查发现属于第三类问题和需异地协查的发票,由各单位税政(稽核)科汇总并填制《XX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连同相关检查资料,于每月25日前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市区各分局直接移交市稽查局稽查科,电子资料传送路径为:市局FTP公用文件市局机关稽查局发票审核。县(市、区)局移交本级稽查部门,移交方法自定。
三、各级稽查部门应将管理部门移交的第三类发票处理结果和异地发票协查结果填制统计表后,于每月5日前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反馈路径为:市局FTP公用文件市局机关稽查局发票审核发票审核反馈结果。
市局税政一处负责全市货运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各单位税政(稽核)科负责将本地区所有货运发票审核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统计表和书面报告后,于每月7日前上报市局税政一处,电子信息上报路径为:市局FTP公用文件市局机关税政一处货物运输发票比对结果审核检查结果XX月份。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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