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4]243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243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26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促进国税机关在简化、优化的原则下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局在对原有普通发票票样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新版票样。现将新版票样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我省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宣传工作,扎实地组织好国税干部的学习培训。

  二、应认真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旧版普通发票的清理工作。从文到之日起,不再印制旧版普通发票,应印制、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库存旧版普通发票截止使用期可延至2005年3月31日。

  三、应按照新版普通发票票样,及时做好对纳税人发售票种的调整认定工作。

  四、除省局的统印票种和卷式发票按原招标选定的定点企业印制外,各地国税局对印制数量较大的其它票种,应当在所在地省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中组织招标,确定印制厂家。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