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4]226号附件7江苏省国税系统局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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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税系统局长接待日制度

苏国税发[2004]226号附件7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10日

  第一条 接待人员组成

  各市、县国税局均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具体负责接待的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每逢接待日由一名班子成员主持接待。

  第二条 接待时间

  局长接待日为每月一次,具体接待时间由各市、县局确定,并向本系统内公示,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要轻易改变,以养成惯例,如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以便群众掌握。

  第三条 接待地点

  一般在局办公楼内,具备条件的可设立接待室,专门用于接待工作。也可利用值班室、会议室或局长办公室进行接待,也可到基层单位设点接待。

  第四条 接待准备

  各级国税机关要确定专门人员做好局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提前一周时间,在办税服务厅、局域网上公布接待领导名单、接待地点和接待电话;负责接待对象的预约、接待顺序的安排、接待日台帐的记录;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接待对象。

  第五条 接待对象和内容

  主要接待纳税人、基层税务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倾听各类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类咨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第六条 接待要求

  接待人员要注重接待礼仪,挂牌上岗或在办公桌上摆放标明接待人员姓名、照片、职务的标识牌。

  接待时要耐心细致、文明礼貌、讲究语言艺术,善于引导、解释和沟通,避免引发争执、激化矛盾。

  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于公开的情况和问题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接待受理问题的落实处理

  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进行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者。对于需要系统内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交由有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对接待对象提出的有益于国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整理上报。

  第八条 接待日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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