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姑苏区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办税服务场所运行管理职责的公告
苏州税公告〔2021〕1号
全文有效
2021.3.29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办税服务场所一体化建设水平,自2021年4月1日起,姑苏区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办税服务场所的运行管理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215031;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涉房交易税费征收点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邮编215002。办税服务电话0512-96888736。
特此公告。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