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政[2004]262号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实施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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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实施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认定的通知

苏科政[2004]26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7月2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南京关区各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科普事业发展实际,现就有关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认定

  1.我省地域内的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

  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科技馆等,必须从事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有关科普工作的经费不得挪用,科普场所不得改作他用。

  2.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收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地等,对外开放累计每年不少于200天;

  (3)免费或以不高于普通票价50%的优惠价格对中小学生开放;对持老年证的公民免费开放;对有组织地进行参观的现役军人免费开放;

  (4)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对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应配备讲解员;免费向参观者提供科普宣传资料;

  (5)科普场所附带的非科普营业活动收入应与科普营业收入分别核算;

  (6)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3.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应提交认定申请表,并附场馆各功能部分平面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图片等,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在规定受理期内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接到申请后,会同省财政、税务部门在受理期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科技部备案。不予认定的,省科技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认定的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科普基地认定批准文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享受《通知》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的科普基地,需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按海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5.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税务部门对经认定的科普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不合格者,取消其科普基地的资格,并报科技部备案。

  6.省科技厅每年三月份集中受理有关科普基地享受科普税收优惠的申请。

  7.凡被认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科普基地,必须将开放时间以及对有关人员实行优惠的做法等公布于众。

  二、关于党政部门开展科普活动的认定

  1.省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在我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1)必须符合《科普法》规定,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社会性、群众性科普活动;

  (2)省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必须是科普活动的主办单位,并应当设置专门的科普活动组织工作机构;

  (3)应有具体的科普活动方案;

  (4)应建立完备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2.举办符合上述条件科普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一个月前,向活动举办地省辖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认定申请表、科普活动批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片等。市科技局接受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应当负责活动的现场监督和过程管理。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当将科普活动总结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图片等报经活动举办地省辖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并在批准后一个月内报科技部备案。

  3.跨省举办的科普活动只能选择在一个省份申请认定,不得重复申请认定。

  4、对经认定的科普活动申请免征门票收入营业税时,主办单位须持科普活动认定批准文件以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认定,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通知》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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