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4]9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有关处(室、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局苏地税发[2004]47号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及时交换电子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1、国地税两家信息处应尽快的加强合作,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开发出信息交换软件,使国地税之间的公共信息互相交换,实现共享。
2、协作开发交换信息查询软件,定期交换纳税人分户登记、征收信息。协商确定数据传递方式,尽快实现网络互联。
二、突出重点,近期做好以下工作的协作
1、共同开展税收宣传。
2、联合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
3、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现登记信息资源共享。
4、共同办好12366服务热线。
5、联合核定个体纳税户的营业额和税额,双方共同探讨"个体定税软件"的需求,共同编写"个体定税软件"及应用程序。
6、定期通报交流稽查信息,适时在网上设立稽查专用情报站互通情报;建立国地税举报案件转办制度;建立《稽查建议》互传制度,凡有明显线索牵扯双方主管税种的,应及时以《稽查建议》的形式将案情传递给涉税稽查局;建立重大案件商请介入或联合稽查制度。
7、共同研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办法,逐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减少政策执行的差异。
8、以市县局为单位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报表的交换;数据大集中后双方采取在人行服务器上互设文件夹,建立电子文档的互相交流平台。
五、加强沟通,建立联席协调例会制度。
六、市、县国税、地税局应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共同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市国税、地税局成立由肖爱国、杨志强局长为组长,刘晓东、李强为副组长,市局办公室、计财处、征管处、信息处(中心)、税政处、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征管部门为承办部门。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例会制度,单月由国税局局长主持,双月由地税局局长主持。各县(市)国税、地税局应相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略)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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