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地税发[2004]70号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4]7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补充以下意见:

  一、0x20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它直接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守法观念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的方式,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重点要加强对金融、保险、电信、烟草行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宣传辅导。

  二、宣传步骤。2004年我市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按照总局布置的内容大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二、四、第一阶段:六、七月份主要宣传: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知识、税法基本精神;近年来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企业债券和基金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阶段:八、九月份主要宣传: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政策;农村税费改革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第三阶段:十、十一月份主要宣传:"建立四项制度、建设一个系统、强化三个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已处理的偷逃税典型案例;长期以来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好典型。

  上述各阶段可以交叉进行,同时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计划,并于2004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二处。

  附件: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略)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