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4]5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苏地税发[2004]8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对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严格减免税管理。
二、各单位要抓紧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5月9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清理检查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法规处。
附件:
1、清理检查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略)
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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