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地税发[2004]56号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本法规被《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5月10日发布;2011年6月1日实施)废止。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4]56号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苏地税发[2004]5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局幅度预征率的标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确定如下:

       (一)普通住宅,按1%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二)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按2%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其销售收入未分别核算的,按2%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二、各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纳税鉴定,督促其按期申报纳税。

  三、土地增值税实行按月预征,申报纳税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

  四、土地增值税具体清算的要求和程序,在省局未作出统一规定前,仍按照徐地税(96)第90号徐州市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略)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