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税务局关于申请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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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税务局关于申请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提醒

连云港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3.2

尊敬的纳税人:

符合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苏地税规〔2014〕6号)。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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