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税公告〔2021〕2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苏州市区车辆购置税征收事项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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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苏州市区车辆购置税征收事项调整的公告

苏州税公告〔2021〕2号

全文有效

2021.3.29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满足纳税人办税服务需求,便利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下同)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就近办理业务,现就苏州市区车辆购置税征收有关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调整

自2021年4月1日起,苏州市姑苏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负责。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需要现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和高新区办税场所办理。

二、办税服务方式

(一)线上办理

为提高办税效率、减少人员聚集,纳税人可优先采用线上方式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1.网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2.掌上办理。“江苏税务”APP的“车辆业务”。

(二)线下办理

本次调整所涉纳税人需要现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按所在区域到相应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1.苏州市姑苏区。办税服务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电话:0512-96888736。

2.苏州高新区。办税服务地址为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88-4号,电话:0512-96888796。

三、其它相关事项

(一)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车辆购置税已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负责征收,不在本次征收调整范围内。

(二)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暂无法进行线上办理,需前往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

(三)调整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继续提供市区车辆购置税通办服务。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需向原征收税务机关(线上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可通过查询完税证明上征收机关印章确定)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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