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8.2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更好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请您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线上办理流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操作指引.docx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1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