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区参保人员申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区参保人员申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7.11

按照上级要求,现对2021年7月份镇江市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口径及业务办理时间通告如下:

一、2021年7月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二、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586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合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缴费人未作档次调整,将按照原档次对应的新缴费基数进行征收(见附件)。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021年度缴费标准不变。

四、2021年7月12日起,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办税服务厅、支付宝、微信等各类办费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养老保险费业务。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1日

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

档次

2021年度1-6月份基数

2021年度7月份基数

1

3368

3800

2

4000

5000

3

5000

6000

4

6000

7000

5

7000

8000

6

8000

9000

7

9000

10000

8

10000

12000

9

12000

14000

10

14000

16000

11

16000

18000

12

19335

20586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