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连云港地区切换上线的通告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1.7.12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7月24日至8月10日在连云港地区切换上线,期间相关业务将受到影响。8月11日起,全面恢复窗口各项经办及缴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旧系统切换涉及单位
市县区人社、税务、医保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平台。
二、相关业务暂停办理时间
(一)社保缴费业务
1.单位缴费业务
7月19日18:00至8月10日24:00,暂停办理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所有缴费业务(其中采用进账方式缴纳的参保单位自7月18日18:00暂停)。
2.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费业务
7月22日18:00至8月10日24:00,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有缴费业务。
(二)参保登记业务
7月24日16:00至8月10日24:00,全市暂停办理社会保险(含医疗和生育保险)、就业失业等相关业务。
(三)待遇享受业务
1.养老保险业务
7月19日18:00至8月10日24:00暂停受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
2.工伤保险业务
7月19日18:00至8月10日24:00暂停受理工伤待遇申报业务。
3.就业失业业务
7月19日18:00至8月10日24:00,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类和职业培训补贴类业务。
7月24日16:00至8月10日24:00,暂停办理单位用工退工、个人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补贴等业务。
4.医疗保险业务(含生育)
7月24日16:00至8月10日24:00,暂停办理所有窗口业务(异地就医备案除外),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刷卡业务不受影响。
(四)网上公共服务
1.自7月24日16:00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大厅(单位登录和个人登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转出和存档证明开具网办业务关停。8月11日全面启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2.自7月24日16:00起,“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人社”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政务服务网连云港旗舰店、人社自助查询机、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暂停社保和医保查询服务。8月11日逐步恢复并同时启用“江苏智慧人社”APP。
3.自7月24日16:00起,退休人员变更银行账户业务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业务规则调整事项
1.关于2021年7月社保费缴款期限。为保障参保单位缴费权益,2021年7月核定的征缴计划缴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2.自2021年8月11日起,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业务由医保部门负责,线下业务受理场所不变。线上经办业务将分渠道办理,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办理(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医疗保险(含生育)相关申报业务可通过连云港市医疗保障网公共服务大厅办理(http://ybj.lyg.gov.cn)。
3.自8月11日起,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社保编码将发生变化,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了解新社保编码的,可拨打12333咨询。
4.参保单位可凭统一信用代码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涉及人社、税务、医保等多个部门单位,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覆盖范围广,业务种类多,数据量巨大,切换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85685908(失业保险待遇)、85685922(社保补贴)、85685918(就业失业登记)、85687103(职业培训补贴)、85820253(退休待遇)、 85685923(社保征缴)、85685010(工伤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96888751(市区)、96888752(赣榆)、96888753(东海)、96888754(灌云)、96888755(灌南)。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85685958。
特此通告。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