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税办函〔2021〕38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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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工作的通知

苏税办函〔2021〕38号

全文有效

2021.8.2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税费办理便利有序稳定,省局全面梳理了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江苏税务”App、社保费“网上办”“掌上办”、出口退税“网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事项,形成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并编写了《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友情提示(模板)》(以下简称《提示模板》,详见附件2),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引导。省局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省局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江苏税务”App等载体,公开宣传《清单》,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好相应咨询辅导工作。各地要以市、县(市、区)局为单位,根据《提示模板》,补充具体提示信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服号、征纳沟通平台等方式,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以非接触方式办理相关税费事项。

二、加强支持保障。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税以及邮递办税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税务端的支撑保障,并按照省局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统筹调配业务力量,加强线上线下衔接,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响应快、接得上、办得好,切实把办税服务场所的叫号量、人流量降下来。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联系人: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施巍,025-58528508;省局纳税服务处 王颖,025-58528624。

附件:

1.“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事项清单

2.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友情提示(模板)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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