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2.2.10
根据《关于明确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1】6号)规定,现将淮安市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