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5]34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发票管理处、新区财税局:
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95)530号《转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自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控制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发售;对领用过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含列入防伪税控系列试点的纳税人)的发票结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限期收缴。
自1996年起,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改为半年安排一次。各地应在当年8月20日前上报次年上半年计划,当年3月20日前上报本年下半年计划。
附件:
1.转发的通知(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略)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